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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8582-2001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內墻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室內裝飾裝修用墻面涂料中對人體有害物質容許限值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安全涂裝及防護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室內裝飾裝修用水性墻面涂料。
本標準不適用于以有機物作為溶劑的內墻涂料。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后所用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1250-1989 極限數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3186-1982(1989)涂料產品的取樣(neq ISO 1512:1974)
GB/T6682-1992 分析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GB/T6750-1986 色漆和清漆 密度的測定(eqv ISO 2811:1974)
GB/T6751-1986 色漆和清漆 揮發性和不揮發性的測定(eqv ISO 1515:1973)
GB/T9750-1988 涂料產品包裝標志
GB/T9758.1-1988 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屬含量的測定 第1部分:鉛含量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譜法和雙硫腙分光光度法(idt ISO 3856.1:1984)
GB/T9758.4-1988 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屬含量的測定 第4部分:鎘含量的測定 火焰的原子吸收光譜法和極譜法(idt ISO 3856.4:1984)
GB/T9758.6-1988 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屬含量的測定 第6部分:色漆的液體部分中鉻總含量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譜法(idt ISO 3856.6:1984)
GB/T9758.7-1988 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屬含量的測定 第7部分:色漆的顏料部分和水可稀釋漆的液體部分的汞含量的測定 無焰原子吸收光譜法(idt ISO 3856.7:1984)
3 要求
產品應符合表1的技術要求:
表1 技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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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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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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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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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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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離甲醛,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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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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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屬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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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溶性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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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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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溶性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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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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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溶性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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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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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溶性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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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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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試驗方法
4.1 取樣
產品按GB3186-1982(1989)的規定進行取樣。樣品分為兩份,一份密封保存,另一份作為檢驗用樣品。
4.2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的測定按附錄A進行。
4.3 游離甲醛的測定按附錄B進行。
4.4 重金屬(可溶性鉛、可溶性鎘、可溶性鉻、可溶性汞)的測定按附錄C進行。
5 檢驗規則
5.1 本標準所列的全部技術要求均為型式檢驗項目。
5.1.1 在正常生產情況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型式檢驗。
5.1.2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隨時進行型式檢驗:
——新產品最初定型時;
——產品異地生產時;
——生產配方、工藝及原材料有較大改變時;
——停產三個月后又恢復生產時。
5.2 檢驗結果的判定
5.2.1 檢驗結果的判定按GB/T1250-1989中修約值比較法進行。
5.2.2 所項目的檢驗結果均達到本標準技術要求時,該產品為符合本標準要求。如有一項檢驗結果未達到本標準要求時,應對保存樣品進行復驗,如復驗結果仍未達到本標準要求時,該產品為不符合本標準要求。
6 包裝標志
產品包裝標志除應符合GB/T9750-1988的規定外,按本標準檢驗合格的產品可在包裝標志上明示。
7 安全涂裝及防護
7.1 涂裝時應保證室內通風良好。
7.2 涂裝方式盡量采用刷涂。
7.3 涂裝時施工人員應穿戴好必要的防護用品。
7.4 涂裝完成后繼續保持室內空氣流通。
7.5 人住前保證涂裝后的房間空置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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